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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德公益】法治体检系列(十三)┃制造业合同风险防控篇章(二)

【云德公益】法治体检系列(十三)┃制造业合同风险防控篇章(二)

2020-08-01 16:39

第二章 采购业务的法律风险防控

第一节 采购合同文本使用的风险防控

风险点:与供应商签订材料设备的采购合同时,未正确使用合同范本的风险。

防范措施:

1.签约时使用公司最新合同范本,对关键条款不得擅自修改。

2.若对方提供合同文本,则应加强审查并修改,特别是对有关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管辖等条款的审查与修改。

第二节 合同主体不明确的风险防控

风险点:合同主体不明确,导致合同当事人在寻求法律保护时,被法院驳回。

防范措施:合同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亲笔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不得用业务、计划、财务专用章代替;户名应用全称,且与公司名称一致。

第三节 价格约定不明确的风险防控

3.1 货物价格约定不明确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对货物价格约定不明确,在市场价格波动频繁的情况下,容易引起纠纷。

防范措施:市场价格呈上涨趋势时,合同应注明:“供方严格按合同约定价格供货,不随市场变化而调整。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供货,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需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在价格变化趋势不明显时,合同中可注明:“供方按合同约定价格供货,如遇特殊情况需做调整,必须经需方书面确认同意。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供货,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需方由此产生的损失”。在价格下跌趋势时,合同中可注明“合同约定的数量仅为暂估值,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货物数量,货物数量具体由需方书面通知为准,需方调整货物数量的,不构成违约,无需承担其他责任”货物所对应的计量单位应准确,合同金额应明确是否含税金和运费等、运费及卸车费用的承担方、运输过程和运输方式的责任方。

3.2 合同关于税费调整约定不明确的风险

风险点:当前国家频繁地对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合同未约定适用的税率,或未约定税率调或未约定税率调整后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及如何调整合同价格,可能导致合同当事人对税率调整后的合格价格如何确定发生争议。

防范措施:

1.对希望合同价格随增值税税率调整而调整的,建议合同价格中明确约定含税价、不含税价和税款的金额,并明确约定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后,合同价格的调整的方式,根据公平原则,通常约定合同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根据当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调整税款金额,并相应地开具发票。

2.对不希望合同价格随增值税税率调整而调整的,建议合同价格中直接约定为含税价,并明确约定合同价格不随增值税税率调整而调整,卖方应按照当时适用的税率开具相应的发票。

3.如果合同双方对于增值税调整后的合同价格如何调整无法达成一致的,可请求法院根据公平原则予以调整。

第四节 质量验收标准不明确的风险防控

风险点:质量验收标准栏中填写“按国家标准执行”。实际上很多材料的验收标准是根据使用范围来进行规定的。如果没有约定明确,供货商可能以低标准供货。

防范措施:合同中应明确物资质量验收标准,制作技术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对质量指标、标准和规范进行明确约定。由于标准更新较快,合同中还应注明“质量验收不限于以上标准,其中未包括的内容,执行现行的适用于该物资的国家和行业最高标准。”

第五节 货物验收方式不明确的风险防控

风险点:合同中不注明货物的材质和生产厂家,供方可能以次充好。

防范措施:货物验收时间、地点应明确。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材质、生产厂家、单位及总价格在合同中应准确、详细。对技术性能参数较多、较广的货物,应另外签订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避免型号不详或材质不清等因素造成发错、用错材料,影响工程进展和工程质量。

第六节 交货期限不明确的风险防控

风险点:无确切书面通知下的“按需方要求供货”、无签署日期的“合同生效后 x 个月内供货”的约定具有模糊性,交货期不明确。

防范措施:

1、在合同中明确交货期;

2、如按需方要求供货,则需有书面通知;

3、在约定合同生效后一段时间内交货的情形下,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签署日期。

第七节 结算方式及期限的风险防控

风险点:提货前全额付款。这样的条款增加了需方风险,降低了对供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违约责任的约束,不易维权。

防范措施: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一般应控制在 20%之内。双方确定预付款、进度款、提货款、验收合格款和质保金的支付条件和比例后,还应明确货款支付方式(如转帐、承兑汇票、现金、支票等)。付款时应谨慎:如帐号、户名等与合同上的信息不相符时,应要求供方出具相关证明,经确认无误后,再办理付款手续。供方提供发票的时间、开具的发票种类(如普通税务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相应的税点)均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每次分期付款前,应要求供方开具与收款额度相等的单位财务专用收据,符合公司财务要求。

第八节 争议解决的风险防控

风险点:有些合同对争议的解决只是“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而当双方真正发生纠纷时,往往因为解决方式和地点的争议而变得难以协商。

防范措施:

1、如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应明确合同签订地点,具体到县级行政区划;

2、提出异议的期限:对外观验收,可约定到货后几天内提出异议;对需安装调试的设备,则要约定试运转正常、整体验收合格后几天内提出异议;

3、合同中应尽量约定纠纷解决地为我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这样便于我方处理法律事务,降低维权成本。

4、如合同约定对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如发生质量问题,可以产品责任纠纷,向己方所在地法院提起侵权责任纠纷。

第九节 合同生效与失效期限的风险防控

9.1 合同生效与时效时间约定不明确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一份合同同时约定了合同生效或失效的多项条件,无法确定合同的真正有效期限。

防范措施:

1.合同生效可以选择以下几种约定:

a.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b.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2.合同失效(终止)有以下几种约定:

a.货、款两清后合同失效(终止),但不免除供方的质保期责任;

b.在特殊情况下,合同无法继续履约时,经双方协商,书面签字盖章确认后,合同失效(终止);

c.当一方拒不履约或毁约,也不积极协商解决问题,给另一方造成重大损失时,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此时,守约方可以不继续履约,且不必承担此期间的责任,但违约方并不能消除其违约责任;

9.2 合同约定相对方有单方解除权或解除权过于宽泛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合同约定相对方有单方任意解除权,或者约定相对方有较为宽泛的单方解除权,可能导致合同相对方滥用合同约定的权利,任意解除合同。

防范措施:

1.在合同中谨慎约定合同相对方的单方解除权,约定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

2.如需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应尽量明确、具体,从而严格限制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条件,避免相对方滥用权利。

3.对于己方容易出现违约情形的内容,谨慎约定对方享有的合同解除权,或约定较为严格的合同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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