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律师互助基金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律师事务所: 为了充分发挥律师互助基金的作用,帮助因生活或患有重大疾病的执业律师克服困难,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体现律师之家的温暖,现将2014年度申请律师互助基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互助金对象 (一)执业律师 1、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参照各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患重大疾病而没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的; 3、遭受意外伤害,对其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 4、个人会员死亡后,该会员的近亲属没有生活来源的。 (二)律师事务所 遇到自然灾害,导致律师事务所财产重大损失的。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根据申请互助的种类,须提供申请人相应的2014年度财产损失证明、困难证明、医院就诊、住院的医药费发票复印件、住院诊断证明、住院(门诊)病例、致残诊断证明或医院死亡通知书及申请人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具体要求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陕西省律师协会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互助对象、范围和条件要求,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骗取互助金的,经查实后,除了追回所发放的全部互助金外,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2、请各单位认真填写《申请律师互助基金登记表》,并于2014年11月21日前将登记表及需要提供的材料报送省律协会员(业务)部。 联系人:谢 欢 电 话:(029)87422277 附 件:《申请律师互助基金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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