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4日,由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和西北大学共同主办的 “仰鸿儒知道话管理艺术” 2019律所管理论坛—律所行业化发展要素配置交流会在西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隆重举办。 在当天上午的主旨发言环节,云德律所高级合伙人胡小青作为云德新经济中心和新闻中心的负责人,在会上分享“法律服务的媒体化和媒体行业的法律服务”。
云德律所也一直重视和媒体朋友“生态圈”的建设,我们从更高的站位去理解和践行“法律服务的媒体化”对整个律师行业的重要战略意义,去理解和践行“宣传也是生产力”,去理解和践行媒体化对律师法律服务产品的行业化所起到的牵线搭桥以及传播深远的意义。 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要在更多的领域和平台发声,我们除了为不同行业的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产品,在党建、公益、扶贫、普法、法律援助等领域,也要发出属于整个律师行业的正能量的声音。我们始终认为,律师行业的整体发展,是要面向律师行业以外的全部客户领域沟通、业务融合以及合作发展,少提律师行业的特殊性,要看到律师行业和其他行业的共通性,向更多的优秀行业和优秀企业学习。律师行业和其他行业的融合以及全方面、立体化的参与其他行业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通过法律服务产品的设计、精益求精的打磨,其实就是一种“媒体化”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去认识“法律服务的媒体化”,对整个律师行业的发展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一、法律服务的媒体化
在互联网+时代,各类新媒体、自媒体不断兴起的当下,法律服务的媒体化是大势所趋。法律服务的媒体化其实是法律产品的媒体化和律师事务所的媒体化,是通过传统和新兴媒体,让整个法律服务产品全面参与各行各业的发展与建设。我们突破了自己的界限,突破了产品专业化的限制,在行业化的基础上,在媒体化的促进下,与其他各行各业融合,大大拓宽了法律服务产品的渠道。 互联网变革了社会,让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产生新连接,社会生产力大提升,生产关系大调整,一切社会主体都必须直面这种新连接。 随着移动电视、网络、桌面视窗、触摸媒体、手机网络等新媒体的崛起,客户获取信息的来源渠道增多,信息量暴增。微博、微信、百度贴吧等自媒体的兴起,通过“六度理论”和病毒式的传播,将信息的传递速度和规模无限的放大,如果律所的品牌价值和法律服务是正向的,让客户心理价值感受超过其预期值,则通过客户自媒体的影响,自动会形成律所及律师的口碑推广,有形地助推律所价值。 律所应以法律服务产品为核心,以行业为区分,建立内容体系和用户体系,打造法律服务体系的新连接、新生态,逐步完成客户与律师之间关系的重塑。法律服务产品媒体化的过程就是打造法律服务体系的新连接、新生态,紧跟时代潮流,让律师和客户的关系更加充满紧密性,律师行业和其他行业更加具有融合性。 法律服务媒体化除了律所自身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自媒体账号进行宣传以外,亦离不开与传统媒体的合作。群众对于电视台、报纸等传统媒体的权威性以及信赖感,是新媒体和自媒体无法取代的。律师在具有社会典型性案件中提供的法律服务通过传统媒体的报道宣传,更容易获取群众的认可,取得相关客户群体的共鸣,亦能更好地为律所及律师在某一具体行业或领域内做口碑。律所将专业化法律服务和媒体宣传有效结合,为公众维权和普法宣传做出更多的贡献,既能达到宣传律所和律师,提高律所知名度的宣传效果,也能起到加强群众普法宣传、提高法律意识的社会公益效应。
二、媒体行业的法律服务
媒体行业作为法律服务的行业对象之一,云德律所一直有着紧密的合作行为,通过座谈会、媒体沙龙系列活动、活动报道等形式的开展,云德律师更加懂得媒体行业的运营模式和相应的法律需求、法律风险,更加能把媒体作为一个行业来进行法律服务产品的设计,从而确保我们与媒体行业的全方面的融合与法律的服务工作。 媒体行业肩负着监督和纠正社会不良现象、引导大众、传播资讯的社会职责,但是在面临纷繁复杂的社会法律问题时,媒体人作为非专业人士,有时候也会有心无力。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具有丰富的法律理论储备和扎实的司法实务经验,可以为媒体播报的相关社会热点新闻提供律师意见和法律解析,以协助媒体行业在传播社会资讯的同时,正确引导大众认识到日常生活、生产经营中的存在的法律风险以及预防、解决之道。实现以个案推动法治建设、服务社会大众,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大家更好地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无论是新闻记者还是普通受众,恐怕很少愿意同多少带有一些负面影响的"新闻侵权"发生关系。但是,我们所置身的这样一个大千世界,却又实实在在地经常发生新闻侵权事件。 近年来,新闻侵权案件数量持续增长,诉讼标的涉及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的方方面面,侵权的形式多种多样,争议的内容五花八门,牵扯的媒体范围广泛。随着网络的普及、新闻侵权有了新的形式,转载文章也难逃侵权官司。 现今,大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媒体行业在日常采访、播报中,难免会因为对相关法律规定的不了解而存在侵权纠纷等法律风险。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在深刻了解媒体行业的发展和工作性质的前提下,可以充分运用自身掌握的法律知识协助媒体工作人员对播报稿件、视频资料等进行审查,对于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风险提示,帮助媒体工作者在新闻发布、播报过程中避免产生法律纠纷,降低职业风险。
结 语
律师行业与媒体行业是相辅相成,相互成就的关系。通过将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与媒体的传播资讯功能相结合,共同实现以个案推进法治,以普法引导大众正确维权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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