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德商砼】混凝土买卖结算单填制注意事项

2021-12-02 17:14


【案例】A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与B建设有限公司存在多个项目混凝土买卖合作关系,在X项目售楼部建设小量混凝土供需合作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经双方同意,按照惯例供货并结算,但结算单中只有B公司项目业务员、和审核人员签字,没有公司盖章。后因B公司长期拖欠货款,且涉诉和被执行案件较多的情况下,A公司因索债困难,决定起诉。因情况紧急,须诉前保全。但是因为双方无书面合同,只有结算单,和不显示转账用途的银行对账单作为证据的情况下。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双方是该项目买卖关系的收货方。故法院不予受理。



【分析】在混凝土买卖过程中合同、单证、发票等是交易中不可缺少的证据,但实践中因各种原因,供需双方没有书面合同,就形成了实际的买卖合同关系。供货方常根据双方业务员定期制作的结算单作为付款依据。但是结算单填制一定要规范,主要包括工程项目、浇筑日期、各型号名称,强度等级、供货方量、单价、价款,项目负责人和审核人员签字,单位盖章等,并附用量明细及浇筑部位。特别要注意因业务人员变动是常有现象,所以为能够证明双方的买卖关系存在,单位盖章一定不可缺少。否则当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将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