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德商砼】混凝土买卖合同可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吗

2021-12-08 17:07
案例

   2017年11月1日,甲方(供方)和乙方(需方)签订了《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承建的项目工程供应商品混凝土,其中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甲方货款,如不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供货,逾期付款期间,乙方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向甲方支付欠付金额及利息。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供应混凝土。
   现工程早已完工,乙方向甲方仅支付部分货款,仍有部分货款未付,原告(甲方)即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乙方)支付货款及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支付违约金。




法条链接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律师解读
   关于原告主张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该标准虽系双方意思自治、属合同约定内容,但逾期付款利息属于逾期付款所造成的法定孳息损失,该损失不能超过法律规定,如被告认为该约定过高,可要求本院予以调整,适当减少。此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被告逾期付款给其造成的损失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另,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关于利息的请求法律规定系依据民间借贷纠纷的司法解释,该规定不应适用于本案,故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在原告未提供相应证据应当由承担举证责任一方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适当调整原被告双方约定内容,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民法尊重意思自治,双方可以约定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双方也可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以及被告的答辩适当调整。